型式檢驗是指依據產品標準,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檢驗機構對產品各項技術指標進行的抽樣全面檢驗,檢驗項目為技術要求中規定餓所有項目??拐鹬У跫茏鳛槎ㄐ偷墓I產品,需要定期做型式檢驗。
一、檢驗前提
1、新產品或者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2、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3、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4、正常生產,按周期進行型式檢驗;
5、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6、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7、用戶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二、檢驗參數
從型式檢驗的要求來說,產品的型號有多少,就需要做多少個型式檢驗報告。對于抗震支架來說,主要的參數有五類:
1、管線類型:水、電、風;
2、幾何型式:門型還是三角形;
3、構件材料及幾何尺寸;
4、連接件類型和幾何尺寸;
5、涂層工藝。
上述參數只要有1個發生了變化,都是一種新的型號,原則上都需要單獨做型式檢驗報告。
三、檢驗內容和程序
1、約請型式檢驗機構
申請產品制造許可的單位,在獲得受理通知后,應按相關管理辦法向有型式檢驗資格的機構提出申請制造許可的產品型式檢驗意向委托書,同時提交制造許可受理通知書(復印件)。型式檢驗機構根據受理通知書中申請制造許可的產品類別、品種進行型式檢驗。
2、型式檢驗機構在接到申請單位的約請后,按雙方應約定時間,派出2~4名檢驗檢測人員組成型式檢驗組,由一名具有評審資格的評審員擔任組長,到制造單位進行產品抽樣、并完成相關檢查等工作。
3、具體工作內容
3.1產品抽樣:由型式檢驗組根據標準規定的產品抽樣規則進行抽樣。產品抽樣應在制造單位庫房中隨機抽取經制造單位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的庫存產品。
3.2設計資料審查:型式檢驗組對抽樣產品的圖紙、就算書等設計資料進行審查。
3.3型式檢驗:制造單位現場具備型式檢驗條件的,產品抽樣后在制造單位現場進行試驗。制造單位現場不具備型式檢驗條件的,產品抽樣后,由制造單位負責將封好的產品發運到型式檢驗機構所在地;
3.4出具型式檢驗報告:型式檢驗機構在完成產品型式檢驗后規定日期內出具型式檢驗報告,報告一式數分制造單位、評審機構、受理機構并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