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在確認抗震支吊架供應商后,由抗震支吊架供應商在設計院提供的綜合管線的基礎上進行抗震支吊架深化設計,并提供由專業軟件校核的成品支架系統信息表,其內容包括系統各個節點的荷載計算及槽鋼,吊桿、錨栓及連接裝置的材料選型,校核承載力和撓度。
2.3.2應提供深化設計后詳細的支架布局圖、支架節點詳圖,以便施工的開展和后期驗收的開展。
2.3.3 基于深化設計,應提供支吊架材料清單、供貨計劃及技術服務計劃,以保證施工的順利銜接。
2.3.4風管荷載取值依據國家標準圖集《金屬、非金屬風管支吊架》08K132;水管自重取值標準依據國家標準圖集《室內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電纜荷載取值依據國家標準圖集04D701《電纜橋架安裝》等。管線設計承載力安全系數為1.35,多種管線綜合支架應綜合滿足上述標準要求。
2.3.5型材由配件經過槽鋼鎖扣進行連接;斜撐通過專屬設計的抗震連接座、可調式鉸鏈與槽鋼、吊桿、管夾等連接;需要安裝在槽鋼上的配件通過帶有槽鋼螺母的扣件與配件緊密安裝。
2.3.6抗震支架系統的固定點:
2.3.6.1 固定于鋼柱及鋼梁上的支架,不允許進行焊接和鉆孔,采用抗震專屬的夾具進行連接設計;
2.3.6.2 固定于樓板或者梁柱等建筑結構體上的支架,應采用拉拔強度和剪切強度都符合抗震荷載要求的錨栓,且安裝有效埋深必須滿足要求;
2.3.7 抗震支架系統剛性及柔性支架:
2.3.7.1 所有的抗震支架設計,應遵循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2.3.7.2 抗震支架必須做綜合的設計方案和詳細的節點詳圖,并提供相應的計算書;
2.3.7.3 在建筑混泥土結構或者鋼結構上安裝使用剛性支架,需滿足斜撐長細比L/r小于200,且各抗震支架配件均須滿足抗震需求。在斜撐長細比L/r大于200或者斜撐安裝空間受限的情況下建議采用柔性支架,柔性支架的斜撐及連接裝置均采用抗震專屬設計的鋼索和連接件。
2.3.8若室內空間跨度較大,室內管道較多,需要增設鋼結構輔助梁,屋面上原設計未考慮管道及風管的下掛荷載,亦需增設鋼結構輔助梁,所有輔助鋼結構應與原結構設計進行溝通,由專業的鋼結構公司進行深化設計。
2.3.8 在滿足規范要求的前提下,要盡量壓縮普通支架占用空間,以確保機電管線整體的美觀與少占用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