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585號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公告——現批準《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981-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1.0.4、5.1.4、7.4.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為減輕地震破壞,防止次生災害,避免人員傷亡,減少經濟損失,新建項目逐漸強制要求做抗震支架。
一、 抗震支架設計范圍
在《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981-2014中明確指出:“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主要包括建筑給水、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燃氣、消防等(具體設計范圍如下):
1、 冷熱水、消防、空調等系統設備、管道抗震設計范圍:懸吊管道中超過1.8KN的設備;大于等于DN65以上的生活給水、消防管道;(重力大于1.8kN的空調機組、風機等設備不宜采用吊裝安裝)
2、空調、通風管路系統抗震設計范圍:所有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的矩形風管;所有直徑大于等于0.7m的圓形風管;(空調風管目前不做強制要求)
3、電力系統管道及電纜橋架系統抗震設計范圍:內徑大于等于60mm的電氣配管;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電纜橋架、電纜槽盒、母線槽;(橋架每米15KG以上需要做抗震支架;或者強電橋架寬度大于等于200mm,弱電橋架大于等于300mm;電氣配管,內徑大于等于60mm)
二、 抗震支架的表達形式及最大間距
GD065-T+L
G 給排水消火栓噴淋系統 F 暖通風管系統 Q 電氣橋架系統
D 單管 Z 組合
065規格
T=側向抗震支架
T+L=側向+縱向抗震支架
新建工程中,給水、消防水管道水平最大間距12米;排煙風管水平最大間距9米,橋架水平間距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