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司法部官網發布“關于《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明確了“抗震支吊架”等抗震措施在建筑工程中的強制性。
盡管在建筑工程中,抗震支吊架已開始強制使用,但是很多工程朋友對此還比較陌生,因為一直以來在設計中很少考慮抗震,抗震支吊架也較少用過。但是今后情況不一樣了。
重點內容:
沒有設置抗震支吊架的,可能違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建設工程需要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對存在嚴重抗震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監測,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PS:已建成的工程一個也不能少,改造將成為下一個經濟增長點)
施工單位違反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4%罰款;工程不符合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的,負責返工、加固,并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建設單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施工單位未取樣送檢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減震裝置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隔震減震裝置屬于主體結構施工,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通過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工程顯著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時間、后續使用年限等信息。